首页 濒危物种∶猎杀 中国环境报 (2000-03-08)

阻截动物走私通道


本报记者 黄勇 娄忆波

  8000 公里野生动物的遗骸,层层叠叠犹如高耸的坟堆。面对无孔不入、日益猖獗的野生动物走私“红色通道”、“绿色通道”、“黑色通道”、“空中通道”,一把火烧不掉缠烧在人们心头的愤怒和沉重——

动植物王国的悲惨故事

  仅仅用一句“惨不忍睹”显然无法形容这样的场景:

  8000 多公斤各种野生动物的遗骸,层层叠叠,就像一个巨大的坟场。3 月的春城,不见丝毫春意,反而阴风冷雨,阵阵寒意浸人肺腑。

  许多猕猴的头骨被剖开了一道裂口,那是它们死前被人生吃猴脑的铁证。它们的表情极为痛苦,牙齿紧闭,手趾强烈地曲张着,身体骨架与手臂骨之间强烈蜷曲,显然死前经过了极为痛苦的挣扎,凄厉的惨叫似乎仍在耳边回荡。

  又长又宽的巨蟒皮缠绕在坟堆上,仿佛是野生动物的招魂幡,肥厚的熊掌断口处血迹仍清晰可见,无言的穿山甲甲片冰冷湿滑,巨蜥、灵猫等等动物死状可怖,许多动物皮毛上的弹孔醒目而刺眼,美丽的孔雀毛此时成了这一巨大的野生动物坟堆的祭祀品……

  2000 年 3 月 3 日,云南省昆明市近郊一批在由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部署的“南方二号”行动中收缴查获的野生动物产品被集中销毁。

  云南省林业公安处处长马胜手里拿着一份长长的“动物死亡名单”,其中有豹、小熊猫、灵猫、蟒蛇等各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皮张 367 件,巨蜥、蟒蛇、穿山甲等死体 1656 头(只)、熊掌、熊肉、骆驼脚等各种野生动物冻肉 3000 余公斤,熊猴、戴帽叶猴、猕猴骨架 918 付,另外还有一大批藏羚羊角、水鹿角、绿孔雀毛、高山兀鹫羽毛、龟片、甲片等野生动物制品,总重量超过 8000 公斤。

这是怎样的一份“死亡名单”!

  而就在 2 月 28 日,当 400 多具被云南省林业公安处机动队的干警们查获的猴骨骨架被摆放在公安处大院内时,许多干警回想起那天的情景仍觉得触目惊心:“一具具的猴骨骨架摆放开来,让人不禁想起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集中营和南京大屠杀!”

  烈火烧掉了野生动物的遗骸,但沉重和愤怒却在人们心中久久挥之不去。人们不禁要问:野生动物何罪,却遭如此劫难 ?

走私大通道劫杀野生动物

  云南地处边疆山区,周边邻国接壤地带均为高山密林区,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近年来,猎杀贩运走私野生动物牟取暴利的犯罪行为愈演愈烈,许多犯罪团伙通过各种渠道内外勾结,使野生动物贩运走私在云南形成了仅次于毒品的第二大通道,野生动物涉案案件也迅速成为仅次于毒品犯罪的第二大类犯罪案件。

  据记者从云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云南省林业公安处等部门了解到,多年来,云南省野生动物走私贩运分子所采取的手段之狡猾、形式之多样令人咋舌,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地步,令有关部门防不胜防。这其中最令人吃惊的是有些权力部门、管理部门居然也涉足其间,影响极其恶劣。

  记者在对前述两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干警进行的采访中,初步了解到一些典型案例,让人们看清楚动物走私冰山之一角。

  所谓“红色通道”,是指有的人利用特种车辆进行野生动物走私,以逃避检查。1999 年 8 月,保山地区林业公安科查获境内外违法分子勾结、使用 3 套武警专用车辆号牌到云南省瑞丽边境走私运输 2000 多公斤濒危蛇类前往广东的跨国跨省特大案件。权力在这里被滥用,支撑它的则是无耻的贪欲。

  1999 年 7 月,普木县林业公安和缉毒大队在昆洛线磨思路段巡逻时查获一辆邮政车,发现罪犯偷运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21 只。一只穿山甲在广东等地可以卖到上万元,为了牟取暴利,邮政车居然参与其中。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是为“绿色通道”。

  “黑色通道”则是指不法分子利用客车、货车等昼伏夜行,妄图利用云南多山区、交通不便的特点进行走私贩运野生动物的地下活动。他们或单打独斗,或三五成伙,作案分散,林业公安部门查获的案件大多属于此类。积沙成塔,聚少成多,这类案件数量多,危害也大。

  而“空中通道”则是利用飞机空运走私野生动物。1999 年 4 月,保山地区林业公安科查破保山机场一次空运 666 公斤走私蛇的特大案件;同样与保山机场有关,2000 年 1 月 17 日,云南省林业公安处查获了从那里起飞的一架飞机上藏匿的 200 只赫然列入《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鹩哥。据知情人士透露,机场走私野生动物早已不新鲜。而林业公安部门苦于条块分割,欲进入机场检查却遭遇机场公安部门阻挠的事件时有发生。

  花样翻新、形式多样的野生动物走私,带给野生动物的是一场不折不扣的大劫难。据云南省林业公安处统计,同 1998 年相比,1999 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上升 56.89%,特别是重特大案件大幅度上升,造成野生动物资源的惊人损失。

  毒品可以再生产,而野生动物却只有一次生命,损失了就再也无法挽回,因此,可以说猎杀野生动物其祸甚于毒,其罪也甚于毒。

  云南省“南方二号”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清警告说:“再这么卖下去、吃下去,要不了多久,‘动植物王国’就会变成‘荒漠王国’。”

堵源截流遏制猎杀狂潮

  为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走私犯罪活动,国家林业局在云南、广西、广东、福建 4 个省(区)组织了行动代号为“南方二号”的专项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行动,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组织的规模最大、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次重大行动。

  据记者了解,自 1 月 15 日开展“南方二号”行动以来,云南省共查处各类野生动物案件 1761 起,收缴野生动物活体 16243 头(只 ), 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22 头(只),二级保护动物 11400 头(只),野生动物产品 8752 公斤,其中仅动物皮张就达 1331 张,可谓战果辉煌。

  但战果越辉煌的同时,就意味着被猎杀的野生动物数量越多。因此,站在销毁现场,云南省“南方二号”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清的心情一点都不轻松。他说:“尽管我们取得了辉煌战果,但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猎杀与反猎杀、走私与反走私的斗争依然激烈,我们的行动不会就此停止。”云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主任杜勇认为,野生动物的保护更应该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人们更应该开拓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空间,使人类对野生动物的依赖得到替代。

  云南省动物学会理事长、中科院昆明动物研究所王应祥教授痛心疾首地告诉记者:“作为一个动物学者,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看到如此之多的动物被猎杀,我感到非常痛心。”

  王教授给记者算了一笔帐。这次行动主要是由林业部门设卡堵截,如果再加上其他部门、其他环节,粗略估算一下,一年 365 天被走私贩卖偷猎的动物数量将会是怎样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照这样的速度破坏下去,几年内一个国家的野生动物将消失贻尽。

  王教授认为,国家应该在立法上加大对偷猎、走私、贩卖野生动物的犯罪的处罚力度,对消费这些野生动物的人也应追究法律责任,在生产、供应、消费三个环节上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三个环节密不可分,少了哪一个环节或是放松了哪一个环节,都不能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

  据记者了解,云南省“南方二号”行动之所以比其他几个省、区结束得要晚、查获的案件要多,关键在于某些省、区仅存在着一个庞大的野生动物消费市场。需求创造市场,而正是这种高额利润的诱使,许多不法分子往往铤而走险。

  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倒卖猴骨的犯罪嫌疑人四川内江的王明才。他家几辈人世代都是农民,没有进过看守所、戴过手铐的,面对记者的提问,他后悔地说,要是知道这是违法的事,说什么也不会去干。而就是为了那几千元的收入,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也不惜冒坐牢的风险,因为那是他耕田种地一年也挣不到的大钱。

  可这钱是从哪出来的呢?当然是那些野生动物的消费者。如何惩治这类人,法律方面并没有规定。仅仅依靠“别吃野生动物”这类道德力量的约束,显得太苍白。

  那么,“吃野生动物者犯法”的法律在哪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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