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污染 经济日报 (2001-01-20)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通知要求做好重点企业达标排放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 1 月 19 日电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经贸委近日就国家重点企业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国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工作,切实做到一厂一策,实施分类指导,分类管理。

  《通知》指出,对已经达标或依法关闭停产的企业,要加大现场监督力度,防止超标反弹或死灰复燃,确保企业稳定达标。对治污设施已经进入调试阶段的企业,要抓紧做好达标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正在组织施工的企业,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要求,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完工时间。对正在进行方案设计和没有采取治污措施的企业,要一家一家落实,属于国家政策淘汰范围的要坚决淘汰。对新的生产设施已经投产、被替代的老生产设施仍在生产并超标排污的企业,环保部门和经贸部门要联合建议政府依法关停被替代的老生产设施,不允许此类生产装置继续使用。

  《通知》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和经贸部门要严格根据上述要求,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空气污染
废弃物∶工业废弃物
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