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污染 中国海洋报(2000-03-14)

中国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指出
我国将加大船舶防污力度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

  我国将加大防止船舶非法排污、防止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的力度,实现“使航行更安全、使海洋更清洁”的目标。

  据中国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宣传贯彻会议上介绍,交通部投资 5000 万元建设的“北方海区船舶油污应急示范工程”已经启动,“北方海区船舶油污应急计划”已制定完成,正在组织实施。华东、南方海区和全国海上船舶油污应急计划以及台湾海峡、秦皇岛港的油污应急计划和北戴河溢油反应中心正由海事局具体组织开展工作。船舶油污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立法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据了解,“水上警察”中国海事局是我国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到年底,我国将建立起全国统一。垂直管理的海事队伍,届时,从事船舶安全、防污检查的海事队伍将近 3 万人。

  据介绍,1999 年 12 月 25 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将于今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我国对海洋侧重于管理单个污染源的现状将逐步向从整体上管理和从单个污染源管理并重的方向发展。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于 1982 年开始施行的,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缺乏对海洋的全方位保护,因此,国家对此法进行了修订。

  刘功臣说,船舶防污监督管理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治本之道。据统计,全世界自 1967 年至 1996 年,共发生了 54 起溢油量超过 1 万吨的特大船舶溢油事故。我国港口石油吞吐量以每年 1000 多万吨的速度递增,重大溢油事故每年达 5 至 7 起,每起重大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几百万甚至数千万元,并对海洋生态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船舶防污监督管理是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据了解,40 多年来,我国在船舶防污方面的投资多达几百亿元、1998 年我国共进行船舶防污检查 55683 艘次,纠正违章行为 4537 艘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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