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污染∶海洋 | 中国环境报 (2003-04-11) |
大连海区水域污染应急计划实施 |
本报讯(刘立才)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正式实施《大连海区水域污染应急计划》,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应急计划中的有关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对突发性海域污染事件,要迅速反应,及时到位,在市应急反应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分兵把口,通力合作,及时控制和清除污染。 据统计,1973~2000 年,大连海域发生溢油量 10 吨以上的船舶污染案件 10 起,其中 100 吨以上的污染案件 5 起,平均每 3 年发生一起 10 吨以上的溢油污染案件。为了及时有效地防治污染,大连市政府拨专款 16 万元,责成辽宁海事局编制“应急计划”。 据了解,“应急计划”由 16 个部分组成,其中包括污染的风险评估、等级确定、优先保护原则(如优先保护风景区、养殖区等)及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和应急反应队伍的建立等内容。这一“应急计划”的实施,标志着大连市防治海上污染工作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