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污染∶河流 中国环境报 (1997-12-23)

两部一局发文布防严控废物污染长江


本报讯(宗边)

  近年来对长江水域造成严重污染的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有望得到控制。交通部、建设部、国家环保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长江沿线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物入江,防止长江水域污染。

  近年来,长江水域的各种船舶急剧增加,船舶垃圾严重污染水域。同时,沿岸固体废物、居民生活垃圾堆放在长江岸边,倾倒江中,导致长江水中漂浮物回旋,已影响到葛洲坝水利枢纽的正常运转,致使发电机组多次停机。随着长江截流和三峡工程建设的深入,若不抓紧治理,势必将严重污染长江水域,破坏长江景观和生态环境,影响三峡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转。

  《通知》要求,长江沿线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要组织环保、环卫等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于堆放在江坡的固体废物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清除。要加快保护长江水域环境的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的管理规章制度。禁止所有船舶和沿岸一切单位和个人向长江排放垃圾和其它固体废物。

  《通知》指出,船舶应配备垃圾袋和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对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排入垃圾接收设施。应配备专(兼)职环保监督员负责船上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禁止船员和乘客向长江抛弃垃圾,航运企业及有关部门应为船舶尽早使用可降解材料制作的餐盒用具积极创造条件。各港口必须设置足够的船舶垃圾接收设施,要使各港口接收垃圾的设施与城市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相衔接,与航运部门的船舶运输量相匹配。要加快长江沿岸垃圾设施的建设并保证正常运行。要合理设置和建设固体废物处理和环境卫生专用设施,并纳入沿岸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对长江船舶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服务收费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统一可行的计费方法和标准。

  《通知》指出,交通部、国家环保局、建设部将适时对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物的管理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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