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污染∶河流 人民日报 (1997-11-17)

国家为达标排放安排特定贷款


本报讯 李根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补助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淮河流域第三次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议纪要精神,为确保 1997 年底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决定安排 3 亿元国家特定贷款,专项用于淮河流域国家级贫困县(革命老区)财政支柱企业以及特种行业和用扶贫资金建立的企业。再一次体现了国家对贫困县及革命老区的支持,对沿淮两岸人民早日饮上干净水的关心和爱护。

  3 亿元特定贷款项目的安排由国家经贸委牵头,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保局组织实施。贷款规模和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安排,根据企业开户行情况由各商业银行负责承贷。

  为确保项目的尽快落实,1997 年 8 月 14 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治理特定贷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沿淮各省经贸委、财政厅、人民银行分行、省环保局十分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筛选了项目。特定贷款项目计划共安排项目 40 个,涉及行业主要是造纸、酿造、制革、化工、纺织、医药等行业。

  这 40 个特定贷款项目实施后,每年将削减 COD 排放量 22 万吨,这将为淮河水质变清,企业的存在发展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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