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污染∶河流 中国青年报 (2000-03-17)

死鱼上千吨反应慢吞吞
——闽江上游污染事件备忘录


陈强

  1 月下旬以来,发生在福建闽江上游沙溪河的一起严重污染事件,已导致百公里流域上千吨鱼类死亡。本报分别于 3 月 2 日、3 月 7 日、3 月 13 日对此事件作了连续报道。

死鱼事件处理流程一览

  1 月 28 日,三明市环保局 110 环保投诉中心接到群众投诉,反映闽江上游沙溪河出现死鱼。据环保局介绍,他们“立即派出环境应急监理、监测小分队前往调查,监测取样,发现水质指标未出现异常情况”。同时“对市区重点污染企业环保设施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未发现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随着时间的推移,死鱼现象沿沙溪河顺流蔓延。2 月 5 日(大年初一),沙县青州河湾 100 多亩养殖水面出现近 10 万尾草鱼、鲤鱼等鱼类大面积死亡事件,并一直延续到 2 月 12 日。这期间正值春节,也是鱼苗集中投放期,由于政府未及时发布污染信息,沿河养殖户依然大量投苗,几乎全军覆没。

  2 月 12 日,三明市环保局官员口头向市政府邱副市长汇报了死鱼事件,邱要求环保部门派人到现场跟踪监测。

  2 月 14 日,福建电视台率先披露死鱼事件。18 日,三明市环保局向省环保局报告。

  2 月 19 日,福建省环保局、水产厅一同赴现场调查。25 日,两厅局分别向省政府书面报告。省领导批示,“此事非同小可”。次日晚,省政府调查组赶赴三明。

  2 月 27 日,三明市长叶继革主持召开专题会议。28 日,市政府下发“关于依法暂停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果车间和三唑磷车间生产线的通知”。3 月 6 日,副市长余有江主持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省政府调查组和国家环保局、福建省领导指示的具体措施。

  3 月 9 日,肇事单位福建三农公司要求恢复生产,被省政府调查组拒绝。

  3 月 10 日,三明电视台才首次播出与死鱼事件相关的报道。

反应迟钝说明了什么

  三明市政府向上级汇报材料称,对于死鱼事件中反映出的“初查缓慢,上报时间太迟”等问题要认真反思。他们认为,个中原因有四:一是敏感性不强,对此事件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二是报告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基层部门没有及时将情况上报;三是部门信息不畅;四是部门到三农公司调查时,公司存在不够实事求是反映情况的现象。

  国家环保部门关于《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由于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属“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的,属“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属重大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环保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保部门;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环保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省级环保部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保局”。同时还规定,“报告分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 小时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三明市环保局吴局长解释说,之所以未及时上报,是由于以往沙溪河曾多次发生过死鱼现象,一般“在局部、很短时间内会自行消除”。他检讨说:由于“习惯经验主义,对这次反常现象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三明市政府副秘书长林加良说:“按以往经验,我们以为自己有能力处理这件事。2 月 26 日,接到省政府办公厅明传电报后,才感到问题比较大。”

  肇事单位福建三农公司是三明市的利税大户,同时也是个污染大户。福建省政府调查组的《调查简报》指出,“三农公司是上市公司,效益好,声誉高,与地方关系相处不错。地方与有关部门对该公司环保违法问题监督管理不力,执法不严,在处理上也失之以宽,所以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三农公司领导的环保意识差,只注重企业内部经济效益。在三废处理上抱着宁可受罚也不努力按要求尽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态度,甚至连仅有小部分处理能力的治理设施也不正常运行,把污染转嫁给环境”。

  据悉,在此次事件中受损失的渔民和养殖专业户要求赔偿的呼声日高。此间法律专家认为,应依法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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