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污染∶河流 中国水利报 (1999-07-17)

北京出台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法规

城市河湖水政监察队伍将亮相


本报讯(记者 王民洲)

  北京市第 11 届人大常委会第 11 次会议 6 月 24 日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北京市第一部具有城市管理特点和综合管理特点的地方性水利法规。

  去年 4 月 20 日一北京市城市水系综合治理工程拉开了序幕,经过一年多的奋战,“水清、岸绿、流畅、通航”的目标将首先在京密引水渠昆玉段、长河实现。但如何巩固城市河湖治理成果,使“水长清、岸常绿”,造福市民,北京市及时制订了《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条例》共 6 章 58 条,包括规划管理,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水质保护、法律责任等。《条例》规定,城市河湖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禁止填湖、填河造地,明河改暗河;城市河道按照所处位置和主要功能分为水源河道、风景观赏河道和排水河道;除河道内,城中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应当种树种草,增加绿地面积,逐步形成滨河绿化带;在城市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责令限期拆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责令限期迁移或关闭、拆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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