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水污染治理 北京日报 (2000-11-01)

北京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今起调整
居民用水每立方米提高三角


  北京市自 11 月 1 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为了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防止水污染,改善环境,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市政府批准,本市自 11 月 1 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居民用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由 1.3 元调为 1.6 元,工商业用水每立方米由 1.6 元调为 2.4 元,洗车业、生产纯净水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 3 元调为 10 元,洗浴业用水每立方米由 3 元按不同档次调为 5 元至 30 元。

  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 0.30 元调为 0.40 元,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 0.50 元调为 0.80 元。

  地表水价格和地下水资源费标准同时做相应调整。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城市发展与规划∶城市用水
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调水/用水管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