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水污染治理 中国水利报 (1999-08-31)

黑龙江省全面治理中小河流

到 2002 年,中河防洪标准将达 30 年一遇,小河将达 20 年一遇



本报讯(记者 焦立学)

  黑龙江省中型河流防洪规划最近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至此,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全面展开。根据规划,该省到 2002 年,中型河流防洪标准将提高到 30 年一遇,小型河流防洪标准将提高到 20 年一遇。

  黑龙江省境内共有中小河流 348 条,其中流域面积在 1 万— 5 万平方公里的中型河流 18 条,300 — 100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河流 330 条。长期以来,中小河流堤防标准低,建筑物不配套,总体防御能力差。中河绝大部分低于 20 年一遇防洪标准,小河绝大部分低于 5 年一遇防洪标准,有些小河甚至不设防。这些中小河流小汛小灾,大汛大灾,所造成的危害不亚于大江大河,成为年年汛期防范的重点,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人大、政协多次提案要求尽快予以治理。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明确提出用 5 年时间全面提高中小河流防洪标准。该省水利部门从 1997 年开始集中组织科技力量逐条河流开展防洪规划。到 1998 年 4 月,拿出了全省中小河流防洪规划成果。1998 年大水后,又重新对发生大洪水的中小河流防洪规划进行了必要的修正,经省政府和各地市政府批准实施。

  该省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决定每年拿出 3000 万元用于中小河流堤防建筑物配套,并要求各地市县以相应的资金予以配套。省政府还与各地市签订了治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治理标准、任务和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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