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废弃物治理∶处置与治理 | 中国环境报 (2004-12-31)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批准“鹿特丹公约” |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的决定 12 月 29 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政府于 1999 年 8 月 24 日签署的《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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