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废弃物治理∶处置与治理 中国环境报 (2004-12-06)

西安全面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集中处置收费标准同时出台


本报讯(记者 戚岳汉)

  日前,西安市政府发布通告并召开动员大会,要求从 11 月 25 日起,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结束过渡期,除暂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外,市辖区域内的医疗、预防、保健、血液中心、疾病控制中心、计划生育服务、医学教学、尸体检查等机构及兽医院、宠物医院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统一集中处置。

  西安市政府规定,全市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期收集,按技术规范进行焚烧,并按规定标准向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费。目前,经物价部门批准,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按 3 种办法计收:对一级以上的医院按实际床位数收费,每日每床收费 2 元;对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等按建筑面积划分档次收费,最高每年收费 2400 元;对个别门诊量较大而床位数较少的专科医院,及医学科研、教学、尸检等不稳定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由集中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按实际产生量协商确定。

  目前,西安市通过招标,由民营资本投资建成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正式投入运营,日处理医疗废物可达 20 吨,基本可满足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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