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废弃物治理∶处置与治理 中国环境报 (2004-10-21)

亳州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本报讯(邢化峰)

  日前,安徽省亳州市政府决定:从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亳州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间)生活污水:0.3 元/吨,工业废水:0.4 元/吨,经营服务业用水:0.6 元/吨分别提高到(运营期间)0.6 元/吨、0.7 元/吨、1.0 元/吨。规定凡在亳州城市规划区内排放各种污水(包括自备水源井排放污水)的单位和居民,均应按月以实际用水量核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建设、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足额征收,专款专用,严禁截流、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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