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废弃物治理∶处置与治理 | 中国环境报 (2004-10-18) |
为保污水 100% 处理 |
本报讯(记者 水华) 近日,沈阳“水价”上涨得到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的许可,现已下发到市里有关部门进行落实。此次只调整了水价中的污水处理费部分,自来水价格还将上调,届时才是沈阳水价的最终价格。 辽宁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日前作出批复,同意沈阳市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用水量计算,居民用水每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调整为 0.5 元,非民用水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调整为 0.7 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调整为 1.0 元。这意味着从此居民自来水费从原来的 1.6 元/吨上调到 1.9 元/吨。 沈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一并取消排污水费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此次水价上调低保户也在调整之列,但为了减轻低保户的负担,沈阳市政府计划调高低保金。 据统计,现在沈阳日处理污水量达 104 万吨,污水处理成本如果按 0.404 元/吨计算,每年污水处理费用需要 1.4 亿元。以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0.2 元/吨计,每年只能征收 6700 万元,这标志着现在的收入只够处理一半污水。如果污水处理费再不提高的话,今后部分污水处理厂将面临停运的危险。调整后沈阳每年可以征收污水处理费 2.1 亿元,扣除上缴省财政 10% 部分,沈阳市可得到 1.9 亿元,这样可以保证沈阳污水 100% 得到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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