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废弃物治理∶处置与治理 中国环境报 (2004-09-22)

废旧家电处理企业需经资格认定


本报讯(记者 刘晓星)

  我国将出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同时,国家将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从生产到废弃实行全程监管。目前该“条例”正在征求社会意见,预计年底将出台。

  该“条例”要求家电生产企业必须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等。

  清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

  该“条例”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

  同时,国家将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处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回收的废旧家电进行分类检测。应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家电生产企业或多元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处理企业;鼓励和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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