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发展与规划 中国环境报 (2004-04-29)

2010 年主城区基本消除工业污染,环境质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城市水平
大连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本报记者 杨安丽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大连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要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并提出一些具体实施措施,力求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大大连”建设这一过程中,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环境质量,进而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意见》还提出了大连市 2010 年环境保护目标为城市环境质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城市水平。届时,大连市主城区基本消除工业污染,其他区市县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产生,各项环境指标均达到良好状态;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一级标准的天数达到 150 天。为了实现以上目标,该《意见》重点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

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定必须进行环评,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

  大连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把手”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建立环境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与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进行会审。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定,包括区域和流域开发、城市和行业发展及其结构调整,以及重大建设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行重大决策监督机制。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作为上级对下级实施稽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与环境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的法律监督、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今后对因重大决策失误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责任。

城乡统筹,防治并举,整体推进全市生态化建设

  首先,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除市内四区外,其他 6 个区市县于 2005 年建成各自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春柳河、马栏河、付家庄、开发区、旅顺口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开发利用工程,到 2010 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90%,中水回用率达到 40% 以上;2005 年底建成毛茔子焚烧垃圾厂;推行联片采暖集中供热,用 5~6 年时间,拆除市区内分散燃煤锅炉等设施,提高城区空气质量。

  其次,大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积极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防止和减少农药、化肥残留污染;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加大对海洋及海岸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清理近岸养殖业,遏制近岸海域及海岸线环境污染。

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实行工业区与居民区分离

  搬迁改造工业企业,今后新建的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严格控制工业园区建设数量,实行工业区和居民区分离。同时,工业区配套建设生态绿化、供水、排水、集中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和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

  重点加强石化、电力、建材、冶炼、电镀、制革等行业的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排污登记、许可证发放和总量控制制度。至 2007 年底,关闭直径 2.5 米以下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逐步关闭市内四区 50 万吨以下和县市区年产 20 万吨以下的水泥企业。建设电镀工业园区,使所有分散电镀厂点逐步进入。

创新机制,拓宽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制定有利于环境的投资、融资政策,利用市场机制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促进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运营的市场化。

  编制实施《大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创建一批包装废弃物、废金属、废塑料等回收加工再生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等示范工程。

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

  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的自觉性。建立并实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公开披露环境信息,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实行公示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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