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发展与规划∶城市废弃物∶城市污水处理 人民日报 (2006-04-20)

江苏省徐州市的污水处理率达到 81%,是目前江苏省乃至淮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最高的城市。达到这个水
平,徐州市政府还真“没费多大力气”,因为在徐州——
污水处理是赚钱的买卖(关注·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


于新兰 高杰

  编者按:“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的直接排污口,严禁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标污水。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到 2010 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70%。”要实现这个目标,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保障其正常运营非常关键。

  然而,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远远赶不上污水增加,而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营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如何让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营走向市场,徐州、杭州的实践很有意义。

  徐州荆马河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成了名副其实的“香饽饽”。“我们拿下这个工程,可是费了不少劲呢!”中国核工业第二十三建设公司承建负责人潘中林回想起来还有点心绪难平。当时,有 6 家企业都抢这个项目,凭借先进治污技术和雄厚经济实力,“二十三建”拿下了这个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厂 政府没有掏腰包

  徐州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承担了淮河流域治污达标与打造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清水走廊”的双重任务。完成这一任务,谈何容易!“我们的财政收入并不富裕,要想做好工作,必须有所创新。”分管环保工作的徐州市副市长李连玉说。

  2003 年,国有徐州污水处理厂以TOT方式,出让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权。经过激烈竞标,安徽国祯环保公司以 1.6 亿元的价格,赢得了徐州污水处理厂 30 年的运营权。

  与此同时,徐州源泉环保公司也以BOT的方式,投资建设了总体规模为日处理 10 万吨、一期工程为 3 万吨的徐州市三八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营,是一桩收益较为稳定的生意,这是我们公司持续发展的‘重头戏’。”徐州源泉环保公司总经理王健说。

  污水处理厂一投入运营,环境效益很快显现,居民们欣喜地发现,鱼又游回来了!

收费支付运营者 污水处理成产业

  “建得起,运营不起”是许多污水处理厂的通病,这种现象在徐州已经成为历史。目前,3 座污水处理厂均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运营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每处理一吨达标排放的废水,由市财政拿出 0.8 元交给运营企业,每月支付一次。从 2003 年起,徐州市还没出现过运营费用“赖账”的情况。

  徐州的钱从哪里来?按照江苏省的统一政策,从 2003 年 3 月 1 日起,徐州市把居民、个体事业、服务业的每吨污水处理费分别提高到 0.71 元—0.96 元,这样不需要财政“掏腰包”,就可以基本支付每吨 0.8 元的污水处理运行费用。根据江苏省规定,到 2005 年前,淮河流域污水处理费每吨必须调整到 1.1 元—1.2 元,这个价格,财政还有“赚头”。

  运营公司为实现收益,也想了很多点子。徐州源泉环保公司在投资建设三八河污水处理厂时,设备、工艺的选择都考虑了运营成本,同时,一专多能、一职多岗,明显减少了人员的开支。这样,使污水处理的各种运行成本控制在每吨 0.6 元以下。在管好开足的情况下,使日处理能力由 3 万吨扩大到了 4 万吨。企业实现了月月盈利,而且每年还上交税收 48 万元。

严格监管出效益 排放标准没折扣

  “资本永远追求最大效益,所以政府对污水处理厂必须要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徐州市环保局局长徐善春告诉记者,如今,市场化运营的 3 座污水处理厂都建立了“运营方自我约束、委托人监督考核、执法部门强化执法、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新机制。

  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徐州市公用事业局与运营公司签订了运行管理合同,在污水计量、水质监测、生产调度、运行考核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双方约定,公司每天必须监测进出水水样,并派人常驻污水处理厂,对出水水质等监督检查。为便于监督考核,双方共同出资安装了 COD 在线监测仪和流量计。公用事业局每天对污水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出水水质有一项不达标,仅支付当日污水处理费的 70%,两项不达标,仅支付当日处理费的 50%,两项以上不达标,除了扣除当日处理费外,还由公用事业局对公司处以当日污水处理费 20% 的罚金。

  “只有确保污水处理厂的高效运行,才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只有稳定达标排放,才能拿到足额的污水处理费。”三八河污水处理厂厂长周忙扣说得很实在。三八河污水处理厂运行以来,已对出水水质进行了 2100 多次监测化验,不仅没有出现超标排污现象,而且各项指标均优于国家一级排放标准。

  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和江苏省环保厅派出了暗访组,对淮河流域进行了一次全面突击暗查。暗查发现,沿淮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率不到 50%。而徐州市的 3 座污水处理厂无论是运转率还是达标率,均“轻松”闯过了暗查关。

名词解释

  TOT 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合约期满后,再交回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BOT 是在一定期的经营期内,将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是市政设施项目)交由国内或国外承包者建设、经营,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此项目设施完整地转交给国有部门单位管理经营。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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