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发展与规划∶收入与储蓄 人民日报 (2006-02-08)

“不能以低价劳动力生产低价商品出口”
天津让企业职工“多挣钱”
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增至每月六百七十元
职工长工资成为考核各级领导的主要内容


本报天津 2 月 7 日电(记者 陈杰)

  “在有的企业中,资本值钱,劳动力太不值钱;资本是强势,劳动力是弱势。”今天,天津市召开今年春节后的第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增加企业职工收入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延芹怒斥不合理的分配现象。主持会议的天津市市长戴相龙表示,增加职工收入,可以促进消费,形成良性循环。天津作为沿海制造业城市,不能以低价劳动力生产低价商品出口。

  本次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今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 590 元调整为 670 元,涨幅达 13.5%,并由以往的 7 月 1 日提前到 4 月 1 日起执行。

  唐延芹介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为确保企业职工、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能够随经济发展得到提高,主要考虑,一是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居民消费支出增加,三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增加。“十五”期间,天津连续 5 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 2000 年的 350 元增至 2005 年的 590 元,增幅达到 68.6%,年均增幅 11%。“十五”期末,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达到 23707 元,年均递增 13.8%,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天津市政府提出完善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机制,确定建立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目标责任制,将企业劳动报酬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业)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警三项制度,今年天津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基准线、下线分别比上年上调 22%、13%、6%。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不得故意压低一般生产操作岗位职工的工资。实行企业经营者收入与职工工资增幅挂钩的办法,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未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经营者收入的增幅不得高于企业职工工资增幅。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