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发展与规划∶收入与储蓄 北京日报 (2005-10-28)

个税起征点定 1600 元


  为期数月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标准“全国大讨论”,终于尘埃落定。昨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起征点为 1600 元。决定将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在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就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回答了记者提问。

确定 1600 元基于三个原因

  楼继伟说,确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我国实行的是分项征收税费,这样的税制不能灵活到每一个家庭,只能考虑平均水平。

  首先,要考虑保证家庭基本生活费用。

  其次,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草案中从 800 元到 1500 元,纳税人的人数大致就减少了一半。人数减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也减少了很多。总的来说,不管是从减税面和减税额来说都考虑到中低收入者收益。

  第三,考虑到了地区间的差异。我国从 2002 年实行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分享,目前中央分享 60%,地方分享 40%。就是 40% 归省以下的政府,60% 归中央。40% 大部分收入来自东部,中西部比较少。中央收的 60% 中,大致一半多一点,按照现在的制度规定是给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财政支付的。因此,要考虑这个费用扣除额的减收,如果减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规定,必须要给地方转移支付。减得多了,我们的财政承受是一个问题,另外对于地区的转移支付来说,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能就会稍微减弱一些。从 800 元调到 1500 元,整体个人所得税减收 230 多亿元,提高到 1600 元,大概减收 280 多亿元。

工薪层纳税面降到 26%

  从纳税面角度看,以 2004 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比较,按 800 元的扣除标准,有 60% 的工薪阶层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调整为 1500 元以后,纳税面降低了一半,只达到了 30% 左右。

  楼继伟说,调到 1600 元,可以使工薪阶层的纳税面降到 26%。考虑到家庭,考虑到地区,也考虑中低
收入和高收入之间的负担,1600 元是合适的。如果更高的话,可能更有前瞻性,五年、八年都不需要再调
整,但是就会带来一个问题,我国有很多低收入者,按照规定就是要减少转移支付,还要考虑地区的差异
,因此从这个角度讲,1600 元是合适的。

个税法今后将全面修订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进一步扩大税基,合理调整税率,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鉴于目前税收征管条件尚不具备,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条件还不成熟,目前先行通过调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两项政策调整,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待税收征管条件成熟后,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

  基本设想是:(1)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3)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4)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将免税项目之外的一切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堵塞税收管理漏洞。(5)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

专家支招:与工资一起套发年终奖

  在年终奖新计税办法刚出台时,税收筹划专家曾建议“卡级”发放奖金,防止出现多发 1 元奖金却要多付几百元税的现象。比如 ,6000 元奖金应纳个税 300 元,而 6001 元应纳税 575.1 元。6001 元奖金虽然比 6000 元奖金多发了 1 元,却要多交 275.1 元税。

  不过,人们不用担心会有相同的问题出现在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上。税收筹划专家李晓兰介绍,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是超额累进计算的,也就是分段计算的,因此不会出现收入增加后,因个人所得税税负增加却导致税后收入减少的现象。但是,人们如果将平时的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综合进行税收筹划,那么市民个人的整体税负就很可能再减轻数百元。

  年总收入不超过 31200 元的,经税收筹划,月工资收入应不超过 2100 元,剩余的收入则可考虑作为年终奖。举例来说,年总收入为 31000 元保持不变,如果按照税收筹划,月收入为 2100 元,年终奖为 5800 元,全年的个人所得税[(2100-1600)×5%]×12+5800×5%=590 元;如果不做税收筹划,月收入发放 2200 元,年终奖为 4600 元,全年的个人所得税 =[(2200-1600)×10%-25]×12+4600×5%=650 元。显然,经过税收筹划的第一种分配方式,要比未经税收筹划的第二种分配方式能少缴个人所得税 60 元。

  与此同时,年总收入不超过 49200 元的,税收筹划建议年终奖应不超过 6000 元,剩余的平均作为月工资收入。例如,年总收入固定为 42500 元,如果年终奖 5996 元,月工资 3042 元,全年的个人所得税 =[(3042-1600)×10%-25]×12+5996×5%=1730.2 元。而如果年终奖超过 6000 元,为 6500 元,月工资 3000 元,那么全年的个人所得税 =[(3000-1600)×10%-25]×12+(6500×10%-25)=2005 元,要比经税收筹划的多缴个人所得税 274.8 元。

  对于年总收入不超过 67200 元的税收筹划为,月工资收入不要超过 3600 元,剩余的收入可考虑为年终奖。以年总收入 60000 元为例,按照税收筹划要求,月工资 3600 元,年终奖 16800 元,全年的个人所得税 =[(3600-1600)×10%-25]×12+(16800×10%-25)=3755 元。如果不做税收筹划,月工资发 4000 元,年终奖 12000 元,全年的个人所得税 =[(4000-1600)×15%-125]×12+(12000×10%-25)=3995 元,比经税收筹划的要多缴个人所得税 240 元。

起征点提高:中低收入者得实惠

  从明年 1 月 1 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提高到 1600 元。这对于北京市民来说,等于把 2003 年 9 月 1 日开始执行的 1200 元个税税前扣除标准“净提高”了 400 元。那么市民能因此而少交多少税呢?税收筹划专家昨天在第一时间对市民在新起征点条件下的减税情况进行测算,其中月薪 3500 元以下的市民最多可减税 55 元。

中档收入每月减税五六十

  自打 1993 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定在 800 元起,经过了 12 年,个税起征点终于再次提高。这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最高兴的应是月工资在 1200 元到 1600 元(含 1600 元)之间的市民,因为他们将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月薪 1500 多元的市民李女士说,虽然减的只是十几、二十元的税,但是积少成多,一年就得有一二百元。而且,这是国家给中低收入者的优惠待遇和照顾,想想就让人觉得高兴。

  除了月收入低于 1600 元的中低收入者能不再交一分钱个税外,月收入超过 1600 元的纳税人也同样因此不同程度地减轻税负。中国税网涉税风险分析研究室税收筹划专家李晓兰对月收入在 1600 元至 4.16 万元这个大区间的市民,分 10 档细算了一笔“减税账”。

  通过细致的“减税账”不难看出,月收入越高的市民,税负减轻的绝对数也越高。比如,月工资收入高达 4.15 万元的市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可减轻 115 元,快赶上部分低收入者的一年的个税了。

工薪族年终奖少交税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不仅让市民“月月受惠”,而且,还有可能在拿年终奖时也同样得到实惠。李晓兰表示,月收入低于 1600 元的市民,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也将有所减轻。

  从今年开始实行的年终奖新计税方法规定,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但是,如果纳税人当月取得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这样算来,个税起征点提高到 1600 元后,凡是月工资低于 1600 元的市民,在年终奖交个税时,都可以先在年终奖中扣除月工资与 1600 元的差额,然后再确定适用税率。而在个税起征点未提高时,只有月工资低于 1200 元的市民才能享受这一“待遇”。如今能享受这一待遇的扩大到了月薪 1600 元以下的市民,提高了 400 元。

  举例来说,甲的月收入为 1500 元,年终奖为 4000 元,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前,甲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4000×5%=200 元;个税起征点提高到 1600 元后,其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4000-(1600-1500)]×5%=195 元,比过去减少了 5 元。

  再举一个减税更明显的例子。如乙的月收入为 1000 元,年终奖为 6350 元,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前,乙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6350-(1200-1000)]×10%-25=590 元;而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乙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6350-(1600-1000)]×5%=287.5 元,比过去减少了 302.5 元,少了一半。

北京财政一年减收 10 亿元

  随着个税起征点 12 年来的首次调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因“让利”而出现减收。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表示,去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 1737.05 亿元,如果起征点不调整,今年将超过 2000 亿元。在个税起征点最初决定提高到 1500 元时,预计中央财政将减收 230 亿元。在个税起征点昨天最终确定提高到 1600 元以后,预计中央财政将减收 280 亿元左右。

  北京去年的个税收入是 163.1 亿元,而今年前三季度个税收入已达 143.6 亿元,同比增长 17%。照目前的增长情况,今年个税将再创新高。由于个税起征点提高到 1600 元,北京财政预计将为此减收 10 亿元左右。

  由于个税起征点提高而造成的 10 亿元减收会不会对财政产生很大影响呢?刘桓认为,导致财政减收的因素年年都有,而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发展迅速,个税收入的增长较快,导致财政增收的收入也不少。只要财政增减总体保持平衡,就不会对财政造成太大影响。而且,随着税收征管手段和能力的增强,税收漏洞将越来越少,税收收入将进一步增加,这也能弥补由于起征点提高而造成的财政减收。

减税将扩大消费

  个税起征点提高了,财政减收的 280 多亿元都“让利”给了纳税人。人们由此而增加的收入将会用来干什么呢?月薪 4000 多元的王女士说,打算把每月省下来的五六十元税钱攒够一年,为自己买一套像样的化妆品。

  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司副司长丛明表示,起征点调高以后,工薪阶层可支配的收入提高了。在现有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有利于扩大消费。人们的即期消费将增加,部分预期消费将降低。

  刘桓教授则认为,个税起征点的提高让人们手里有钱了,一部分人将选择即期消费,买点“大件”、日常用品之类的消费品。还有一部分人会把省下来的钱攒起来,为子女教育等远期消费作打算,银行的存贷款将为此出现增加。

专家观点:教育费赡养费有望税前扣除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高调迈出了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司副司长丛明认为,个税改革在沿着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方向发展过程中,针对实际情况将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纳入税前专项扣除将是改革的下一个动作。

  刘桓教授也表示,税改下一步应在单一的税前扣除办法中,考虑人口赡养系数,对家庭人口、赡养人口等进行追加扣除。而且,在接受继续教育以及子女教育的费用越来越贵、越来越普遍的今天,税前扣除的范围也应该囊括教育费用。此外,个人房屋贷款利息也应列入税前扣除。但是,实现上述税前扣除是有前提条件的。在现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征管模式下,教育费、赡养费的税前扣除难度很大。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入,当自行申报纳税成为大多数公民的普遍行为时,教育、赡养、房贷利息等费用将实现税前扣除。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教授则指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的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四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午餐补贴、独生子女费等。在接下来的个税改革中,我国可以借鉴印度的做法,扩大税前扣除的范围,在工薪所得扣除项目上,加入退税以及减免的特别规定。

新闻链接:教育费和赡养费

  月收入相同的人,在现阶段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是相同的。但是,由于真正的生活成本不相同,造成了不公平。因为每个人的家庭状况不同,实际消费支出也有差异。一个月收入 2000 元的单身汉,和一个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子女需要抚养教育的“家庭人”,每个月的生活成本是大相径庭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人们强烈呼吁老人的赡养费、子女的教育费甚至住房贷款等生活成本要税前扣除。而且,所得税的真正含义,也是将吃饭、住房等基本生活成本扣除后的所得计税,而不是将每月的收入相应优惠后计税。

背景资料:我国个税的建立和演变

  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于 1980 年开征了个人所得税。当时主要以在华工作的外国人为征收对象。1980 年我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4 元左右,远远低于每月 800 元的扣除标准,因此进入征税范围的人很少。随着我国国内个人收入的变化,1986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适用于对我国公民个人收入的征税。条例规定,将个人应税收入中的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综合收入的费用扣除标准分为四档,最低为 400 元,最高为 460 元。1993 年 10 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按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取消个人收入调节税。统一后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定额扣除 800 元。因此,适用于我国公民的 800 元费用扣除标准,实际上是从 1993 年正式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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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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