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发展与规划∶收入与储蓄 | 京华时报 (2005-06-30) |
本市低保金增至 300 元 |
本报讯(记者 郭鲲) 昨天,市民政局透露,本市平均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每月 290 元提升至 300 元。 据市民政局介绍,目前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平均为 290 元每人每月,这个标准是从 2002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的,目前已经实施了将近 3 年。本次调整根据经济增长等综合因素,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平均标准提高 10 元,达到 300 元。 据了解,这是从北京市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金以来第八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平均标准。 据悉,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在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入证明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申请者所在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 30 日内,核发《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应按月,在规定时间内,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证件,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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