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 人民日报 (2000-08-11)

用好消费信贷“金钥匙”
——清除汽车消费障碍系列述评(三)


本报记者 江世杰

  “汽车买了吗?”

  “还没有!钱还没攒够呢!”

  “不是说使用消费信贷吗?”

  “唉!试过了,太麻烦……”

  朋友间的这个简短对话,在现实生活中极具普遍性。由此可以看出,曾经被汽车生产、销售厂商视为启动汽车消费市场“金钥匙”的汽车消费信贷,并没有受到汽车消费者的普遍钟爱,因而也没有能为阴云四布的汽车消费市场带来风和日丽的春天。

不选择皆因不满意

  在美国、日本、西欧,汽车销售大约 30%—70% 是以消费信贷方式进行的。像通用、福特、大众这样一些汽车巨人,都设立了专为汽车消费者融资的信贷公司,且信贷公司每年的盈利颇丰。我国银行从 1998 年 10 月才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至今比例不到汽车总销售量的 10%。最早推出汽车消费信贷的中国建设银行,到 1999 年底发放金额为 26.7 亿元,中国农业银行的这一数字为 8.1 亿元,这确凿地说明汽车消费信贷在我国才刚刚起步。

  前不久,由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联合 8 家互联网站和 7 家媒体,进行的消费市场网上调查表明,89% 的消费者之所以不选择信贷购车方式,主要是他们对现在实行的信贷购车方式不满意。其中,有 72% 的受访者认为手续复杂,一系列细得不能再细的核查和担保手续,往往把时间拖得很长,让人不胜其烦;49% 的人认为费用较高,如按 3 年还贷款计算,最终附加费用大约是一次性付款所需费用的 10% 左右;48% 的人认为担保方式太少,在销售商向银行提供第三方担保之外,还应有固定资产担保和以所购汽车抵押担保方式;43% 的人认为还贷款 3 年太短,希望在 5 年和 5 年以上的占 77%,而 79% 的受访者认为每月还贷费用在 1500 元以下是可以接受的。

银行也有苦水要倒

  面对汽车消费者“银行门槛太高”的怨声,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感到十分委屈。在我国,个人存款实名制迟至今年 4 月 1 日才开始,个人信用制度还没有建立,银行耗时间耗精力耗资金去搞客户和担保人的身份、资信核查,以尽量减少贷款风险,保护商业银行的合法利益,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应该承认,银行(包括保险公司)为发展信贷消费做了许多努力,为防范信贷风险想了许多办法,然而汽车消费信贷还是遭遇到了不应有的尴尬:贷款到期不还和信贷诈骗犯罪时有发生。例如,在实现了“首付 3 万元,一个小时内办完手续,汽车轻轻松松开回家”的江苏无锡市,今年 4 月份,市人民法院首次对 9 位因信贷款到期不还的购车人进行了强制执行,其中 7 户一次性补交了拖欠款和罚息,另两户因无法交款被没收汽车,作价后抵偿银行贷款。此外,还对一名先后利用自己和亲友的 4 张身份证,向银行贷款 48 万元购得 4 辆桑塔纳轿车,后又将车全部抛售得款 32 万元用于挥霍的诈骗罪犯,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半。据说,在北京,提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汽车信贷款到期不还和钻汽车信贷空子的诈骗案件,也有 400 来起。

办法制度快步跟上

  只有汽车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我国汽车工业才会加快发展。因而以个人为消费主体的汽车信贷业务,一定要想方设法尽快把蛋糕做大。

  可喜的是,眼下汽车消费信贷阴沉沉的天空,已出现两个让人精神为之一振的“亮点”:

  一是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证》仅作为车辆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另外增发《机动车登记证书》,作为机动车登记的证明文件,由机动车所有人保管。由于此证书可视为汽车的产权证,消费者如采用消费信贷方式购车,汽车《登记证书》即可交银行抵押并进行抵押登记。此后,没有此证书汽车不能过户,不能买卖,因而大大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

  二是全国第一家资信公司近日在上海开业,表明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的工作,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目前,上海的 15 家银行只要向该公司支付 10 元钱,就可在几秒钟之内,取得一个人次的信用报告,包括从各商业银行采集的个人贷款及偿还和信用卡透支情况,以及在银行发生的不良信用特别记录等等。根据这些信用信息,银行就能迅速核查购车人和担保人的资信情况。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环境保护∶环境道德∶消费与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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