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污染 科技日报 (2001-06-12)

18 家单位有资质检测机动车污染


本报讯(国环)

  根据《关于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和规范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监督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展了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

  前不久,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通过资质认可的 18 家检测单位,它们是: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北京市汽车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汽车排放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富研汽车附件技术中心、天津汽车检测中心、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国家内燃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南京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济南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部汽车运输行业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广州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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