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污染 人民日报 (2001-05-08)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三项“国标”颁布


本报北京 5 月 7 日讯(记者 赵永新)

  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日前联合发布 3 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代替原有的 11 项重叠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标志着我国清理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正式启动。

  今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号后,由两局联合发布;地方环境标准由省级环保部门制定,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编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按规定备案。

  日前颁布的三项标准是:《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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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政府行为∶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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