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污染 生活时报 (2000-11-16)

坚持说尾气净化器不是“三元”就不许年检
北京市环保局又成被告


本报北京 11 月 15 日讯(记者 陈君)

  继姚远女士因尾气净化器叫板北京市环保局之后,北京人刘工超再次把该局推上被告席,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同坐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北京市交通局和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1998 年 2 月,刘工超买了一辆化油器捷达轿车,车号为京 E15902。同年 12 月,刘自费 1000 多元安装了韩国产的“马哥马——3000”尾气净化器,经检测,其尾气排放明显低于地方标准限值,达到了年检执行的尾气检测标准。但 1999 年 7 月,北京市环保局等联合发布通告,规定,1995 年 1 月 1 日以后领取牌证的桑塔纳等化油器车必须安装电控补气和三元净化器,经验收达标并获取绿色环保标志后方准予年检。刘的“马哥马”由于不是“电控补气加三元净化器”不准予年检。

  1999 年 12 月 24 日,刘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00 年 2 月 28 日国家环保总局做出决定:准予刘的车参加复检,1995 年 1 月 1 日以后领取牌证的轿车尾气排放执行双怠速标准。但北京市环保局仍坚持必须装“三元”并提供达标的实验报告方可验车。与环保局叫上劲的刘工超拒绝这种做法,以致捷达车今日仍未年检,不能上路。

  一方认为自己已采取了尾气治理措施、并达到了北京市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年检,另一方却坚持只要不是电控补气加三元、未达到新的排放标准就不予年检,刘工超的代理律师中咨律师事务所夏军律师认为,本案焦点在于:其一,在用车尾气排放到底应执行什么标准,旧车是否应执行新标准?其二,把“电控补气加三元净化器”做为唯一的尾气治理措施是否合法。

  据曾经代理过姚远案子的夏军律师介绍,姚远与环保局的官司,因法院以“已经过了行政复议,应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为由而不予受理,她的桑塔纳因至今未年检而“抛锚”在家。刘工超案的开庭引起姚远及与他们有着同样遭遇的车主们的关注,法院最终如何判决,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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