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污染 人民日报 (2000-11-15)

无视国家有关规定
昆明环保局:强检汽车尾气 达标仍然刁难


本报记者 汪波

  家住昆明市环城西路的魏女士 9 月 16 日买了一辆“吉利”牌新轿车。一个月后,“吉利”车却给她带来了烦恼、不安和愤怒。

  10 月 23 日上午 10 时,魏女士的“吉利”车在环城西路上被交警拦下检测尾气。几分钟后,环保检测人员告诉她,尾气超标,并出示“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限期整改通知书”,叫她去环保部门指定的汽修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同时扣下了行车证副本。通知书上标明这辆车的一氧化碳排放值为 6.6%(排放标准值为 4.5%),还注明了四家汽修厂的名字和地址。

  带着满腹疑惑,魏女士当天就到“吉利”车维修站检测尾气,结果表明尾气一氧化碳排放值为 0.48%,达标。第二天一早,魏女士再次来到环城西路上的检测站要求复检。复检结果为 3.0%,达标。魏女士松了一口气,提出拿回行车证副本。然而,环保检测人员却说:“没到指定汽修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不能发还。”一名检测人员还说:“今天合格,但昨天不合格。你离开了现场就不算,一把螺丝刀就可以让它达标。”她要求打印一张复检结果,又遭到检测人员的拒绝。

  烦恼、不安和愤怒开始涌上魏女士的心头,她向新闻媒体述说了“吉利”车的遭遇。几名记者跟随魏女士开着“吉利”车,又来到了环保部门指定的检测和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汽修厂检测,结果为 0.6%,仍是达标。

  为什么两天内,四次检测出现四种不同的检测结果?为什么同一检测站的两次检测数据都不一样,而且检测结果相差悬殊?为什么达标了还要去装净化装置?既然一把螺丝刀就可让尾气达标,为什么还要出人出力出钱治理尾气……带着种种疑问,10 月 24 日,数家新闻单位的记者来到昆明市环保局了解情况。

  昆明市环保局综合处一位副处长拿着厚厚的文件说,在路上检测汽车尾气,是按照昆明市 1998 年 3 月 1 日颁发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是正确的。记者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出通知,强调“环保等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宜再对机动车尾气排污进行重复检验并收取相关费用”。这位副处长说,她没有看到这个通知。记者从环保局提供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指南》中看到:落户之日起一年半以内的非营运性新车或半年之内的营运性新车,或 5 万公里以内的新车,依照有关程序进行维修治理,可不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为什么魏女士的车符合这一规定还一定要装净化装置呢?环保局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和解释。

  10 月 25 日、26 日,昆明市多家媒体报道了魏女士的遭遇。

  一石激起千层浪。读者纷纷给新闻单位打电话,对昆明市在市区检测汽车尾气一事提出意见和质疑。有读者说,既然年检时已检过尾气,路检岂不多此一举?还有一位读者送来一份《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取消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附文写道:不该对机动车强制进行尾气检测,应当执行财政部、国家计委 2000 年 4 月 25 日(40)号文件精神。昆明市环保局称仍执行 1998 年 3 月 1 日的《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显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位姓殷的司机对记者讲,他的车在环保部门指定的汽修厂装上净化装置后,影响了车的正常行驶,只好把它取下,而环保检测人员见到你有了他们发的合格证,也就不再对你进行检查了。一位姓孙的驾驶员说,他的车装上净化装置后一直乱响,无奈只好用绳绑起来,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10 月 27 日,昆明市环保局召开了一次关于“路检”情况的通报会。会上,环保局的梅局长首先对新闻单位的报道提出了反对意见,说他们完全是按市政府文件精神办的,没有错,他从没看到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不允许“路检”的文件通知。关于在“路检”中出现的问题,这位局长说,“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发生,我们会研究解决。”当记者问,为什么要到你们指定的汽修厂安装净化装置,为什么你们指定的产品在汽修厂装要 800 到 1000 元,而在外面装却很便宜?为什么一辆新车会出现四组不同的检测数据,为什么复检合格还要装净化装置并扣证?梅局长回答,定点是为了方便管理,价格是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无权过问。最后记者问道,魏女士的行车副本什么时候能还给她?梅局长说还要再检一次,合格了就还。

  情况通报会后,魏女士再次来到环保局指定的汽修厂检测尾气,结果仍然是合格,一氧化碳排放值为 1.3%。也就在这次去检测的途中,魏女士的车遭遇了车祸。她感到了从来没有过的心痛:“我没有一点错,为什么却给我带来这么多的烦恼?是谁打乱了我平静的生活?他们应当给我道歉。”

  10 月 31 日上午 9 时,昆明市的主要道路上又有人拦截行驶车辆,强行进行汽车尾气抽检。不少人给记者打电话,他们气愤地说:昆明市环保局为什么知错不改?难道国家有关部委的通知对昆明市没有约束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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