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污染 齐鲁晚报 (2000-06-15)

外地车入青岛须过环保关
尾气不合格,限期离开


李强

  7 月 1 日起,外地机动车进入青岛市区要进行尾气检测,超标车辆将受罚并限期离开。这是青岛市今天发布的治理大气污染第三号通告规定的内容。

  青岛市此举的目的是控制和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本地车和外地车均“一刀切”。本地新购或外地转入的在用车辆须先进行排气检测,取得《排气合格证》方可办理挂牌手续。今年 12 月 1 日起,悬挂青岛号牌的各类机动车无《排气合格证》的,一律禁止上路行驶。7 月 1 日起,对进入市区的外省、市机动车,由公安交通、环保部门在入市主要路口设检测点,排气检测超标的车辆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离开。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有关部门要进行抽检,超标车将被暂扣车辆行驶证和排气合格证,复测达标方可继续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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