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污染 北京晚报 (1999-09-21)

北京 21 日起尾气不合格不准进四环


本报讯 (杨国平):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近日决定对各类重型大货车、柴油车、农用车、拖拉机和燃用混合油的摩托车实行从 9 月 21 日至 10 月 5 日禁止在本市规划四环路内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需在此期间上路行驶的柴油型班车,须经过尾气检测合格,并领取“尾气合格证”后,与“班车证”共同使用,方准上路行驶。

  从 9 月 21 日起,凡无第四季度“尾气合格通行证”的高排放车型禁止驶入三环 ( 含 ) 路以内道路。

  据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天还组织多个路检组配合环保局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路检路查,凡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依法暂扣车辆牌照,并处吊扣驾驶证 1 个月,责令车主到指定的检测场进行维修治理。对已领有“尾气合格通行证”的车辆,经路检不合格的,还要收缴“尾气合格通行证”。对未领取“尾气合格证”进入限行区域道路的,一律暂扣驾驶证、行驶证。对未按规定年检、未按规定改造的车,一律暂扣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号牌。同时,民警还深入社会单位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对严重超标的车辆,一律暂扣车辆号牌,按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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