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污染 北京青年报 (1999-09-03)

查尾气出台新举措

第四季度合格证需提前办理


本报讯(通讯员杨国平)

  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出通知,为保证国庆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第三季度的《尾气合格通行证》有效期由 9 月 30 日改为截止到 9 月 20 日。

  9 月 21 日以后,没有取得第四季度尾气合格通行正的车辆,不准进入三环路以内道路行驶;柴油车(依维柯除外)不准进入规划四环路以内道路行驶;柴油依维柯客车,9 月 21 日至 10 月 5 日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柴油依维柯班车应在尾气检验合格,领取尾气合格通行证后和班车证共同使用)。自今日起需领取合格证的车辆,可前往各检测场检测并领取第四季度尾气合格证。环保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加大路检、路查,对尾排放不合格,进入限行道路的,将暂扣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吊扣驾驶员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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