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污染 | 北京青年报 (1999-07-21) |
有关部门近日做详细分析治理尾气有四种方法 |
本报讯 小文 国家技监局、国家机械局和国家环保总局近日联合发文,要求汽车生产企业科学、谨慎地对待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工作。据国家机械局介绍;今年以来,北京市和上海市分别出台了新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即 DB11/l05-1998 和 DB31/29 — 1998 标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与环保部门在许多技术问题上存在矛盾和争议,不仅使产品改造的费用增加,也使治理效果大打折扣。有关部门经过协商出台了《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技术政策》,在六种改造方案中,其中四种与北京市目前采用的治理技术完全相同,可使在用车达到北京市现行的尾气排放标准。 可适用车型 80 年代后的化油器车,车龄 3-7 年 前提条件对保有量较大的各车型进行匹配研究 存在问题油耗增加,在用车车况差异大,化油器离散度大,性能不稳定, 耐久性需考验 预期效果接近 ECE83 — 0l 可适用车型普通车车龄 6 - 10 年,出租车 2 — 4 年 前提条件针对车型专门匹配,政策给予延长淘汰期 8 年 存在问题需制造厂有该车型的技术,费用较高 预期效果达到 ECE83 — 0l 可适用车型电喷车车龄 1-9 年 前提条件改为闭环控制,各车型均需进行匹配 存在问题技术复杂,需汽车制造厂和电喷制造商共同负责,费用很高 预期效果达到 ECE83-01 可适用车型少数行驶范围较固定的的车种 前提条件需要进行细致的匹配试验 存在问题削减效果取决于匹配 预期效果接近 ECE83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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