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0 日起北京实施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
本报北京 12 月 25 日讯(记者 王建新)
从 2005 年 12 月 30 日起,北京将正式对轻型汽油车和轻型燃气汽车、重型柴油发动机和重型燃气发动机(重型汽车)实施相当于欧洲 3 号排放标准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即国Ⅲ标准。
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裴成虎介绍,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可大幅度削减单车的污染物排放,其排放比达到国Ⅱ标准车辆减少 50%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