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污染∶尾气 京华时报 (2004-09-14)

欧Ⅲ车暂不减征消费税


本报讯(记者 赵鹏)

  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生产销售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可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被暂缓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说,鉴于目前我国小汽车欧洲Ⅲ号排放标准正在制定中,符合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车用油品质量问题尚未解决,因此要暂缓执行该减征消费税的政策。对于今后企业生产销售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何时可以减征消费税,有关部门将另行发布通知。

  据了解,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曾规定,自今年 7 月 1 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 III 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 30% 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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