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业 人民日报 (2000-05-11)

追求眼前利益进行掠夺性开发
风景名胜资源亟待保护


建设部城建司 郑淑玲

  编者按 本文提出的问题十分重要。风景名胜区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宝贵财富。利用风景名胜区的文化历史背景和优美的自然风光,开发旅游业,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件大好事。而要做好这件事,必须要有“战略”眼光和“全局”观念,特别是要有“环保”意识,切忌为追求眼前一时的经济利益,对风景名胜区进行掠夺性开发,破坏自然景观。这类教训已经不少。

  保护好风景名胜资源,各级主管部门和各地政府都要尽职尽责,对各种破坏风景名胜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以造福子孙后代。

  我国风景名胜区管理体系于 1979 年建立。目前,全国已设立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119 处,省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500 余处。20 多年来,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带动了全国旅游业的发展。

  但是,近几年一些地方无视国务院关于“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不准在风景名胜区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村”等规定,刮起了“吃资源”的狂风。有的将国家风景名胜区公益事业与企业相混淆,以“长官意志”将风景名胜资源直接划拨给企业;有的变相出租、出让风景名胜资源,交由企业垄断经营;有的则想方设法将风景名胜的门票收入与一些企业捆在一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这种掠夺性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做法使得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垃圾处理等设施普遍落后,风景名胜区内居民人数得不到有效控制,给风景名胜区的环境资源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并且导致一些风景名胜区商业化、城市化、人工化。

  有的地方政府把风景名胜区变为经济开发区,只要能招来投资者,什么项目(包括污染严重的项目)都可以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风景名胜区成了商业开发区;一些地方政府按城镇建设的思路在风景名胜区开山劈岭,大兴土木,修建城市道路,建设豪华宾馆,开商店,设立和城市功能一样齐全的政府管理机构,不断增加风景区内的常住人口;一些地方行政官员依自己的主观意志,粗暴地改造风景名胜区的地形、水文,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建造令人哭笑不得的城市游乐园、动物园、亭台楼阁,甚至建设宣扬封建迷信色彩的“天堂”、“地狱”等不伦不类的人工建筑物,直接糟蹋了好端端的自然风貌。

  近年来,我国一些风景名胜区不得不拆迁这些违反科学规划的建筑,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惊人的。例如:泰山风景名胜区用于拆迁及环境治理的费用达 1.5 亿元以上,武夷山风景名胜区为 1.8 亿元,正在申报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的拆迁费是 1.8 亿元,九寨沟风景名胜区预计用于居民搬迁的费用约需 2 亿多元。笔者认为,要解决当前我国风景名胜区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对风景名胜资源实施评估,分清风景名胜资源潜在经济价值和现实经济效益之间的区别。其次要尽快出台《风景名胜区法》,重申开发风景名胜是国家公益事业,其门票收入必须用于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保护。第三应对风景名胜区的服务性项目实施特许经营许可证制度,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吸引和规范企业或私人的投资开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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