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旅游业∶自然保护区 中国青年报 (2000-04-11)

保护区内能否搞经营
水利局:如果我们不投资重建,现在那里还是一个死湖,谈何保护区?
既然我们投入了,当然应该有经济效益的回报。


本报记者 陈强

  在中国地图上的东北角,达赉湖与贝尔湖中间,有一个面积 70 平方公里的狭长的湖泊,犹如一颗明珠,紧紧地系在连接两个湖的乌尔逊河这条银带上。这就是被人们称为“鸟的王国”的乌兰泡,蒙古语称之为“乌兰诺尔”。

  这个绿色的世界吸引着众多的鸟类在春天从南方飞临这里安家落户、生殖繁衍。因此乌兰诺尔被列为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也是这一地区 710 平方公里“亚洲重要湿地”的主要部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因科学研究的需要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然而,乌兰诺尔并非想象中的世外桃源。不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有人在这里建渔场,从事捕鱼活动。而违规操作的主体竟是政府有关部门。

  由于捕鱼过滥、过度开发等多方面原因,1996 年 10 月乌兰诺尔出现干涸。原先在此作业的国有渔场及周围的群众不得不撤离这一地区。后来在达赉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呼吁下,呼伦贝尔盟和自治区水利部门共投资 100 多万元,在这里实施了生态恢复引水工程,干涸的湖泊重现生机,阔别已久的鸟类又重回家园。乌兰诺尔的恢复,还解决了周围地区 100 多户牧民、7 万多头牲畜的饮水问题。

  作为引水工程的投资者之一,呼盟水利局要求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经营竣工后的乌兰诺尔水面。这一要求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认可,1997 年盟行署办公室还为此发了通知。于是,水利部门便开始在乌兰诺尔进行养鱼、捕鱼等经营活动。

  对此,达赉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从一开始就持反对意见,指出在核心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与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相违背,必须立即停止。然而,两年多过去了,这种明显的违规现象依然存在。

  呼盟水利局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乌兰诺尔干了,如果我们不投资重建,现在那里还是一个死湖,谈何保护?既然我们投入了,当然应该有经济效益的回报。这位官员认为,不能机械地、片面地看待保护问题,而要综合考虑。保护区不仅要体现生态效益,也要体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保护与利用、发展并举,发挥资源优势,为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的人服务。

  据介绍,水利部门最近已经从渔业部门办理了养鱼证和捕鱼证,使其在乌兰诺尔的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化”。他们还准备加高乌兰诺尔的水坝,加大开发利用的力度。

  水利部门的所作所为,凭的是当地政府的一纸文件。而这一纸文件,居然比国家的相关法规还顶用。如此,达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前景能不令人担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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