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持续发展 中国环境报 (1997-11-08)

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人类现代发展史告诉我们,城市化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过程,人类必须正视城市化带来的种种问题并妥善解决它们,这其中就包括环境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到 1996 年底,我国的城市数已达到 666 座,城镇人口达 3.5 亿。由于人口密集,工业集中,基础设施薄弱,我国城市的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城市环境保护一直是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国家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对策措施,提出了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统一的指导方针。1990 年国务院作出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重点风景游览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由国家环保局核定后公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已连续进行 8 年,每年都公布结果。1997 年考核城市由 37 个增加到 47 个,各省、自治区考核城市已达 510 个。改革开放以来,各城市人民政府努力采取了各种措施,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部分城市的环境质量指标基本保持稳定,一些城市的环境质量还有所改善。到 1995 年底,全国城市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 76.8%,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 81.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43%,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 68.4%,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大气总悬浮微粒指标基本得到控制,建成烟尘控制区 3.2 万平方公里,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超过 90%,城市噪声达标区达到 4700 平方公里,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提高了 5 ~ 10%。

  坚持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环保工作的重要方向和目标。对此,国家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到 2000 年建成若干个、到 2010 年建成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根据历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经验,1997 年 5 月,国家在全国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通过这项活动,树立一批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可持续性较强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这次表彰的 6 座环保模范城市所取得的成就,是全国城镇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典范,是全国城市学习的榜样。

  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一个城市虽然经济发展较快,但环境脏乱、污染严重,那绝不是实现现代化的方向。当我们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开始向小康迈进的时候,政府应当引导人民群众逐步转向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参与城市建设,自觉保护环境,使城市经济健康发展,生态良性循环,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市容优美洁净,生活舒适便捷,居民健康长寿,每个市民都能享有优美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具有蓬勃奋发的精神面貌。

  创建模范城市活动得到了各地的响应,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继。张家港、大连、深圳、厦门、威海、珠海 6 市以及正在努力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其他地方的实践证明,对城市确定可持续发展的定量指标,坚持实行定期考核,是促进城市改善环境,走向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这些地方的实践表明,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完全能够同时建设成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可持续性城市。今后我们还要根据城市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特点,按照国家的要求,经常进行考核和检查,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不断提高,促进全国各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同志们 ! 十五大再次向全党全国人民重申,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们要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深入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活动,将更多的经济发达、精神文明、环境优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带进 21 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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