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可持续发展 中国环境报 (2000-12-23)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
《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提请审议


本报讯(记者 丁品)

  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制定政策和规划以及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全国人大环资委在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并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在 12 月 22 日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该法草案提交常委会审议。李鹏委员长主持了大会会议。

  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涛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草案)》的说明。王涛指出,我国是最早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在 1979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将该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确立下来。经过 20 多年的实践,“九五”期间,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已达 90%;评价和审批工作逐步规范化,评价的范围也由基本建设项目扩大到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但是,随着经济活动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区域开发、产业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因有关政策和规划所造成的各种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王涛说,近几十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某些政策和规划,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持久,范围也更加广泛。

  王涛指出,我国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根据国内外的经验和做法,本法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由单纯地评价建设项目,扩大到评价对环境有影响的一些政策和规划。为达到这一目的,仅靠修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是不够的,必须制定一部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法。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资源保护
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