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源保护和管理 人民日报 (2004-08-04)

“公共利益”不明土地大量流失


新华社记者 陈芳 张洪河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征地是政府行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地”。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将很多经营性项目“搭乘”公共利益这辆“便车”,大量圈占土地,导致农民利益严重受损。记者调查发现,“公共利益”不明,是土地大量流失的“病灶”,很可能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松动化”。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项兆伦局长指出,不论投资主体、投资目的,谁都可以强行征用集体土地,这对农民来说很不公平。近两年,以“教育”、“体育”、“科技园区、开发区”名义征地的“大学城”、“高尔夫球场”等大型征地项目风起云涌。据 1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部门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调查,征地项目中工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占到相当大比重。东部一省会城市的项目用地中,真正用于公共利益的不到 10%。

  对什么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管理法没有进行明确界定。法律的不规范、不严密,给乱占滥用耕地、侵犯农民权益开了一个“大口子”。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占用长江边 6000 多亩地,导致 4000 多名农民被迫搬迁,而所获得的青苗补偿费和耕地补偿费每亩不过 2 万多元,还要分十多年才付清。企业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最后是 11.28 万元/亩,当地镇干部称其中部分钱要向国家上交各类规费。这些征地协议书都是由镇村政府与各生产队签订的,没有被征地农民的签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认为,公共利益不明,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清,随意圈占耕地的现象就很难制止,农民的利益也将继续被剥夺。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像高尔夫球场这样的经营性项目,征地要么占用农田,要么租赁风景区;要么采用化整为零、边报边建等形式逃避国家审批,或事后调整规划。按照国家征地审批权限,用地 1000 亩以上须报国务院审批。而事实上,记者得到的某省关于高尔夫球场建设情况的调查显示,这些占地动辄几千亩球场的用地审批机关均为地方国土部门,而立项批准机关则有省政府、外经贸委、计委等部门;土地取得的方式基本是协议出让,另有少量租赁、划拨、招标等形式,有的根本未办相关手续。一位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坦言,目前大部分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委、体育局、旅游局、教育局等部门都搞立项审批,当地政府已批准的项目,土地部门只能开绿灯、办手续,否则就会说你“阻碍经济发展”!

  专家认为,当前最要紧的是要对“公共利益”的内涵明确,对需要国家动用征地权的建设项目范围作明确界定,商业目的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分开。要增加对农民的补偿,加大政府和其他用地单位对安置失地农民的责任,提高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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