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源保护和管理 光明日报 (2000-06-26)

土资源部最新规定
未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暂缓批地


  依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自 1999 年起收缴土地有偿使用费。最近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对前一时期没有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地区,国土资源部今后将暂缓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批。

  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这部分土地收缴有偿使用费,并纳入国家基金预算,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是我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体现。它有利于建立保护耕地新机制,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利用,抑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有利于培育土地市场,增加土地资产收益。但目前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情况不理想。到 5 月底,今年的收缴预算实际收缴率不足 15%。国土资源部日前要求各地加强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查工作,将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申报新增建设用地的必要内容。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国土资源∶土地利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