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众健康∶化学品 人民日报 (2004-11-10)

12 种污染物列入削减“黑名单”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明起生效


本报北京 11 月 9 日讯(记者 刘毅、赵永新)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将于 11 月 11 日正式对中国生效,公约中首批规定的滴滴涕、灭蚁灵、二噁英等 12 种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最具危害的持久性有俄机污染物,将在中国逐步被削减、控制和淘汰。

  该公约于 2001 年 5 月 22 在瑞典斯德哥尔摩通过,至今已有 151 个国家签署、83 个国家批准。它是继 1987 年《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和 1992 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后,第三个具有强制性减排要求的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对有毒化学品采取优先控制行动的重要步骤。2001 年 5 月 23 日,中国政府签署公约;今年 6 月 25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公约。

  公约规定首批消除的 12 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滴滴涕、七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六氯苯、多氯联苯、二噁英和呋喃。这一清单是开放性的,将来会按规定筛选程序和标准进行扩充。

  按照公约规定,我国将在两年内制订国家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将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和技术措施,削减、控制和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查明并以安全、有效和对环境无害化方式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库存及废弃物。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组织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的跨部门技术协调小组,参与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的所有会议;成立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11 个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家实施方案编制领导小组,启动了杀虫剂战略、多氯联苯战略、副产品战略等规划项目活动;国家环保总局专门成立了履约领导小组及履约办公室。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闻链接)

  与常规污染物不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危害更大:在自然环境中极难降解,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长距离迁移;被生物体摄入后不易分解,并沿着食物链浓缩放大,对人类和动物危害巨大。很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不仅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而且还具有内分泌干扰作用。研究表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人类的影响会持续几代,对人类生存繁衍和可持续发展构成重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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