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众健康∶化学品 中国环境报 (2004-04-27)

200 吨废旧电池终有归宿


马立军

  本报讯 2004 年 4 月 20 日,北京市环保局、河北省环保局、保定市环保局、易县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领导及易县环保局的环保执法人员 30 余人齐聚原易县陶瓷厂院内,4 辆 60 吨装载量的大型货车将 200 余吨废旧电池连夜送往天津市的“危险物品处置中心”妥善处置,消除了威胁该县水源安全的隐患。

  2001 年 2 月,易县的一个私营企业引进了一套废旧电池处理项目,在未经环保环评审批的情况下快速进入了生产线建设,由于该项目存在严重的技术缺陷,废旧电池中的有毒有害重金属汞、镉并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回收处理。更为严重的是,该项目选址竟在距易县城饮用水源地仅 1000 米的保护范围之内,距南水北调中线主干渠 500 米,距北易水河 2 公里,严重威胁着当地饮水安全。

  该项目经过河北省环保部门的逐级论证,于 2001 年 12 月被易县环保局责令停止建设并最终取缔。厂主原自行购进的 200 余吨废旧电池却一时难找归宿,并被厂主随意堆放在一个简易棚内,成为威胁当地县城水源安全和环境安全的重大隐患。

  为此,易县环保局多次与厂主的协商,多次与有关方面联系,终于得到了厂主的理解和配合,得到了周围居民的欢迎,得到了北京市环保局和天津废物处理中心的大力支持和帮助,200 余吨废旧电池终于得到了妥善处理。


本篇文章还收录在以下主题中:废弃物治理∶处置与治理
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城市发展与规划∶城市废弃物∶城市固体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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