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口 中国青年报 (2004-09-24)

广州:农民住满 5 年可转城市户口


本报广州 9 月 22 日电(记者 林洁)

  今后,凡在广州 10 个城区内“安居乐业”满 5 年并已参加全市社保的农村居民,都可以申请转为居住地的城市居民户口。今天结束的广州农村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建设的决定》,广州市将进一步放宽户口限制。

  根据这一《决定》,广州市将取消“农转非”计划指标,对本市农村居民入户审批改为核准制度;凡在中心镇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的本市农村居民,均可转为该中心镇的居民户口,并允许在各中心镇间自由迁移;另外,凡在广州市的 10 个城区内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连续工作和居住满 5 年、并已参加本市社保的本市农村居民,也可申请转为现居住地的城市居民户口。

  《决定》还指出,农村居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可继续保留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和集体可分配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户口转入广州市原 8 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交回发包方;“农转居”后只生育一个女孩的育龄夫妇,可准予在四年过渡期内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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