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口∶人口治理 北京日报 (2000-10-27)

人口普查标准时间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 2000 年 11 月 1 日 0 时。11 月 1 日———10 日是普查员入户登记时间。根据标准时间,无论普查员哪一天入户登记,申报人都应该回答 2000 年 11 月 1 日 0 时这一标准时点上,本户的人口数量及各种人口普查登记项目。

  在申报中,应特别注意三种情况:(一)如果有 2000 年 11 月 1 日 0 时以后出生的人口,不要申报登记,因为在普查标准时间他(她)还未出生。(二)2000 年 11 月 1 日 0 时以后死亡的人口必须申报登记,因为在普查标准时间他(她)还活着。(三)在标准时点后迁入本户的人口应当回到原户口迁出地进行普查登记;反之,在标准时点后迁出本户的人口则应当在本户普查登记。

  掌握好这三点,对于准确统计 2000 年 11 月 1 日 0 时的全国人口十分重要。人口普查标准时间的作用有两个,一是在时间上保证被调查人口的不重不漏;二是准确地反映标准时间点上全国人口的数量及主要特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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