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口∶计划生育 人民日报 (2005-04-08)

年轻带头少生娃 晚年养老有钱花
我国 30 万农民领到计生奖励养老金


本报北京 4 月 7 日讯(记者 白剑峰)

  重庆市梁平县石安镇 62 岁的独女户汪一凤老人近日领到一张特殊的存折——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存折,从今以后,她和老伴每人每年可获得 840 元的奖励。老人喜不自禁地说:“做梦也想不到实行计划生育 30 多年了,党和政府一直没有忘记,在我们年老的时候发放奖励金。”目前,我国已有 30 多万农民领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

  我国政府自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并于 80 年代初把实行计划生育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30 多年来,我国少生了 3 亿多人,节约了 7 万亿元抚养费用。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 1.8 左右,比 1970 年一对夫妇平均少生了 4 个孩子,极大地减轻了社会负担,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使我国进入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如今,第一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已步入老年。如何解决农村计划
生育夫妇的养老问题,成为党和政府制定人口政策的重点。

  自 2004 年起,我国开始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根据规定,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 60 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目前,我国开展试点的地区有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和重庆,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各 1 个地(州、市)和贵州省遵义市。同时,国家鼓励东部地区自行试点。对于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政府按人年均不低于 600 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西部试点地区的奖励扶助资金中央财政负担 80%,地方财政负担 20%;中部试点地区的奖励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按 50% 负担。在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过程中,各地建立了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据对试点地区首批奖励扶助金发放效果的追踪调查表明,农民对政策公开、政策公平、资金发放的满意度均在 95% 以上。今年,我国将有条件地扩大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范围。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认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把农村社会保障与控制人口紧密结合起来,对于稳定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家庭、抑制超生具有重要作用。从单纯“处罚多生”到“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重,这是我国人口控制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正在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

  奖励扶助制度试行以来,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得到了实惠。今年以来,贵州、青海、甘肃、重庆等地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率都明显上升。仅去年下半年,云南省就有 20 多万农村夫妇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是过去 20 多年领证总数的 1 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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