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口∶计划生育 | 华东新闻 (2004-12-28) |
上海奖励扶助农村计生家庭 |
本报讯(记者 田泓) 上海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日前出台。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可领取 600 元奖励扶助金。首批奖励扶助金已于近日发出。 该奖励扶助制度是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部分。上海市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生育或依法收养过子女,男年满 60 周岁或女年满 55 周岁,1990 年 8 月 1 日至 2001 年期间生育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或只有两个女儿。今年,上海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共有 3.5 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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