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口∶计划生育 光明日报 (2004-12-13)

湖北计划生育奖励少生


本报记者 夏静 通讯员 石震

  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标志着湖北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的重大转变。受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本人和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一九七三年至二○○一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六十岁。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五十元。据介绍,宜昌市最早实行计划生育的一万余名农民将成为首批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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