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口∶计划生育 中国青年报 (2004-04-15)

上海出台新规定 方便生二胎登记


本报上海 4 月 14 日电(记者 周凯)

  记者今天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配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今年 4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人口委又出台了《上海市再生育子女办理规定》,简化生二胎登记手续。

  据悉,新《规定》缩短了再生育办理审查时间,原来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 37 天审查完毕,现改为 17 个工作日。而原来规定,已有子女状况由单位或所在街道镇乡证明并盖章,现改为当事人已有子女状况声明,无需单位或所在街道镇乡证明并盖章;而原来规定的当事人必须自己办理再生育手续,现改为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再生育手续。办理再生育子女手续,均由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和初审。

  4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者列为可生育二胎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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