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产生的污染 科技日报 (2000-06-28)

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提前实现“九五”目标


新华社

  国家环保总局今天公布了全国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情况,值得欣喜的是,到 1999 年底全国 12 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低于 2000 年目标控制值,提前实现了“九五”控制计划要求。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抓紧建立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体系和定期公布制度”。据此,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 1996 年联合制定了《“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逐年下达年度计划,对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工业固体废物等 12 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4 年来,这项工作进展显著,到去年年底,12 项指标的平均减少率达 43.3%。其中有 1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 12 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达到总量控制计划要求,它们是北京、天津、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西藏、陕西、甘肃。

  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材料中,距总量控制计划差距较大的贵州省,有 5 种污染物超过计划指标;重庆和宁夏各有 4 种污染物超过计划指标;辽宁、吉林、安徽、湖南、四川、青海、新疆等 7 省区各有 2 项超过计划指标;河北、内蒙古、浙江、河南、云南 5 省区各有 1 项指标尚未达标。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举措,是“九五”期间开始实施的具开创性的工作,总量控制制度还要在实施中进一步深化。目前 2000 年总量控制计划目标虽得以提前实现,但基础并不巩固,并且,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处于较高水平,要实现基本改善全国环境质量的目标,仍需要大幅度削减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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