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产生的污染∶石油 中国海洋报 (1999-10-26)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生效


本报讯 刘昭一

  从国家海事局(MSA)获悉,《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992 年议定书》将自 2000 年 1 月 5 日起在中国生效。该公约确保因油污受损的个体人将得到由船东提供的足够的赔偿。

  中国每年货油运量超过 2 亿吨。MSA 已建立起一快速反应体系以在紧急情况下援救受害者和清除油污染。国际油污赔偿基金会总裁 Mans · Jscobsson 9 月上旬来访中国,介绍有关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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