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产生的污染∶石油 科技日报 (1999-10-05)

辽宁对石油开发的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从 1999 年 9 月 1 日起,辽宁省对石油勘探开发生产中排放的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具体标准是:稀油、化学药剂或油水混合液落地每作业井次每平方米征收排污费 4 元,稠油 1 元。井喷、管线穿孔造成石油污染,在规定时间内未清理完的,每平方米征收排污费 0.5 元。在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气、噪声及排放其它污染物征收排污费,按照国家及省现行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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