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产生的污染∶石油 南方日报 (1999-08-05)

原油泄漏赔偿三百万


本报讯(张弘):

  广州海事法院最近审结了一宗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被告新加坡东亚油船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广东省渔政海监检查总队湛江支队 310 万元的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及 35 万元的调查费用和利息。

  1997 年 2 月,被告新加坡东亚油船有限公司所属的“海成”轮满载着原油驶抵湛江港,在卸货过程中,由于洗舱管系的出油阀出现故障,300 多吨原油流入大海,严重污染了当地的旅游资源和海洋环境,给湛江港的天然渔业资源造成了巨大损害。原告广东省渔政海监检查总队湛江支队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的授权,于 1998 年 4 月 2 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天然渔业资源损失。

  据悉这起事故是湛江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原油泄漏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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