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污染 中国环境报 (2002-08-07)

保障公众健康与环境安全
广西专项整治放射源


本报讯(记者 黄松龄)

  为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放射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公众健康与环境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日前决定开展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近几年,放射源在广西工业、医疗、科研、教育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据不完全统计,广西目前有放射源 680 多个,分布在全区 200 多个企事业单位中。由于放射源是一种危险物品,近年来因使用、保管不善,致使放射源丢失、被盗的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为此,自治区环保局、卫生厅和公安厅根据上级要求,将联合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通过开展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地方政府和放射源使用单位及公众的安全意识,找出放射源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限期整改,促进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以保障公众健康与环境安全。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对自治区范围内各单位使用、闲置、退役的放射源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无许可证、登记证的放射源,要求立即补办许可证和登记手续,对退役的放射源,要办理注销手续;对没有放射废物暂存库的单位的废放射源,要求管理责任人将其送到设于南宁的广西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对造成重大事故、导致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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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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